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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提出《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调整初期,一是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二是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多方因素审慎合理定价,定价超“四个值”孰低值的,超过幅度不高于30%;三是网下投资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观专业独立报价。对此,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上述倡议,将积极落实便利发行人、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实务操作相关安排;同时将与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共同关注市场实施情况,持续研究论证并适时调整相关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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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
上交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规则,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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