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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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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国家发展改革委于9月29日上午10时召开发布会,介绍深化改革开放有关工作情况。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油气方面,推动油气交易中心规范建设,探索开展市场化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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